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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誤解的犯罪學 從全球數據庫看犯罪心理及行為的十一個常見偏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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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探地下紐約、倫敦暴動、美墨邊境、各國監獄、大都會幫派及貧民窟治安等社會議題,以統計數字破解法律和道德間的迷思,並重新思考「人」為何犯罪?
【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學系副教授賴擁連——專文導讀】【國內推薦】
呂秋遠 律師李茂生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林文蔚 獄政改革倡議者邱顯智 律師苗博雅 《阿苗帶風向》主持人翁國彥 執業律師楊士範 The News Lens關鍵評論網共同創辦人     冬陽  推理評論人朱家安 沃草公民學院主編臥斧  文字工作者馬欣  影評人張國立 作家陳國偉 中興大學臺灣文學與跨國文化所副教授
國內第一本犯罪學的入門讀物
路不拾遺、夜不閉戶的時代是否一去不回?監獄為何關了人卻沒有解決問題?明明已經加派警察巡邏,為何悲劇仍重演?人們期待英雄帶來正義,但能夠解決這些問題的人,不是名偵探福爾摩斯,而是一名坐在電腦螢幕前,將犯罪關鍵字一一鍵入世界各國犯罪資料庫的英國智庫研究員湯姆.蓋許,他本以為這些問題沒有答案,但其實看懂大數據,就能找到民眾、政府、媒體亟欲探尋的答案和方向。
犯罪學家聯合生物學、心理學、社會學和經濟學等領域專家,如何找到犯罪的根源?在他們和各國警方、社福單位、獄政機關合作的過程中,又如何在質疑中推動改革?蓋許曾在英國首相政策小組中負責犯罪政策分析,他指出人們往往相信犯罪是道德問題,嚴刑峻法方能嚇阻潛在犯罪人繼續犯罪,但將潛在犯罪人和犯罪行為分開看待,才能看清犯罪現場的問題和預防方式。這本犯罪學入門,不只分析普遍的犯罪觀點所造成的弊病,在監獄不斷擴建、刑度次次加重、獄政輔導經費卻嚴重不足的今日,更直陳現行法律和警察制度的得失和未來發展可能。
在現代生活與犯罪的種種討論中,可以見到迷思如何隨著政黨輪替、媒體輿論而改變了警力和獄政資源的配置,更反映了人們對刑罰、正義、犯罪本能、移民議題、窮人汙名化等問題的激辯和焦慮。我們的人身和財產安全的基礎從何而來?犯錯的人重回社會時又如何不重蹈覆轍?如果改變焦點,仔細探究犯罪的本質,蓋許認為,比槍與監獄更好的解決方案,將能改變這個充斥暴力和復仇式正義的世界。

直探地下紐約、倫敦暴動、美墨邊境、各國監獄、大都會幫派及貧民窟治安等社會議題,以統計數字破解法律和道德間的迷思,並重新思考「人」為何犯罪?
【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學系副教授賴擁連——專文導讀】【國內推薦】
呂秋遠 律師李茂生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林文蔚 獄政改革倡議者邱顯智 律師苗博雅 《阿苗帶風向》主持人翁國彥 執業律師楊士範 The News Lens關鍵評論網共同創辦人     冬陽  推理評論人朱家安 沃草公民學院主編臥斧  文字工作者馬欣  影評人張國立 作家陳國偉 中興大學臺灣文學與跨國文化所副教授
國內第一本犯罪學的入門讀物
路不拾遺、夜不閉戶的時代是否一去不回?監獄為何關了人卻沒有解決問題?明明已經加派警察巡邏,為何悲劇仍重演?人們期待英雄帶來正義,但能夠解決這些問題的人,不是名偵探福爾摩斯,而是一名坐在電腦螢幕前,將犯罪關鍵字一一鍵入世界各國犯罪資料庫的英國智庫研究員湯姆.蓋許,他本以為這些問題沒有答案,但其實看懂大數據,就能找到民眾、政府、媒體亟欲探尋的答案和方向。
犯罪學家聯合生物學、心理學、社會學和經濟學等領域專家,如何找到犯罪的根源?在他們和各國警方、社福單位、獄政機關合作的過程中,又如何在質疑中推動改革?蓋許曾在英國首相政策小組中負責犯罪政策分析,他指出人們往往相信犯罪是道德問題,嚴刑峻法方能嚇阻潛在犯罪人繼續犯罪,但將潛在犯罪人和犯罪行為分開看待,才能看清犯罪現場的問題和預防方式。這本犯罪學入門,不只分析普遍的犯罪觀點所造成的弊病,在監獄不斷擴建、刑度次次加重、獄政輔導經費卻嚴重不足的今日,更直陳現行法律和警察制度的得失和未來發展可能。
在現代生活與犯罪的種種討論中,可以見到迷思如何隨著政黨輪替、媒體輿論而改變了警力和獄政資源的配置,更反映了人們對刑罰、正義、犯罪本能、移民議題、窮人汙名化等問題的激辯和焦慮。我們的人身和財產安全的基礎從何而來?犯錯的人重回社會時又如何不重蹈覆轍?如果改變焦點,仔細探究犯罪的本質,蓋許認為,比槍與監獄更好的解決方案,將能改變這個充斥暴力和復仇式正義的世界。
  湯姆‧蓋許Tom Gash英國智庫「政府研究所」(Institute for Government)高級研究員,也是倫敦政治經濟學院(London School of Economics)的曼海姆犯罪學學院(Mannheim School of Criminology)的客座研究員。過去曾擔任英國布萊爾首相政策小組的犯罪政策顧問、政府研究所所長,現在則為波士頓顧問公司(BCG)的資深顧問。
蓋許經常參與公共政策或時事議題的辯論,他會為《獨立報》(The Independent)、《衛報》(The Guardian)和《金融時報》(Financial Times)撰文,也常現身於電視和廣播節目,宣揚應該改進犯罪政策,並擴及公部門的管理。
蓋許出生於英格蘭的諾里奇(Norwich),曾在牛津大學修習現代歷史(Modern History)。他與妻子一起住在倫敦,身邊有一隻獨眼貓桃瑞絲(Doris)。他喜愛咖啡、演奏樂器和運動,但水上運動不在其中。譯者:堯嘉寧
臺灣大學法律學碩士,英國倫敦大學亞非學院社會人類學碩士。現職為英/日文翻譯,譯有網野善彥《重新解讀日本史》、大貫惠美子《被扭曲的櫻花:美的意識與軍國主義》、段家誠《世界銀行與NGOs》、本田善彥《臺灣人的牽絆:搖擺在臺灣、大陸與日本間的「三顆心」》、奧比・薩克思《溫柔的復仇:奧比・薩克思的創痛與重生札記》、凱斯・桑思汀《剪裁歧見:訂做民主社會的共識》等書。
  【推薦文】
關於犯罪,多數人(包括我自己)的理解恐怕是零碎的、旁觀的、甚至是矛盾且反覆的,卻又每每在某個重大社會事件發生的當下苦於無法分辨龐雜的訊息,見解相異的同溫層間頻頻發生流於情緒宣洩的衝突對抗,激情過後問題仍不見改變。湯姆.蓋許在《犯罪學的迷思》書中給予了一個脈絡清晰的視角,有系統地破除一般人的刻板印象與思考盲點,從諸多事例中探索犯罪的真貌。或許存有東西文化差異,也或許這只是諸多犯罪研究的其中一個論述,但對於想透過閱讀建立觀點的我來說,確實方便受用。——冬陽,推理評論家
這幾年來,臺灣始終對司法有一種迷思,也就是亂世用重典。酒駕?判鞭刑。酒駕肇事致死?判死刑。吸毒?判鞭刑。販毒?判死刑。在這樣的庶民文化中,彷彿臺灣人都以為只有鞭刑與死刑,才能讓臺灣恢復安定。然而,真實的情況卻是,當這些刑罰真正實施時,面對懲罰的人竟然以中下階層居多。例如吸毒,往往是因為失去社會連結的結果;酒駕,可能是騎乘摩托車的勞工居多,這時候嚴刑峻法是不是真的周全?所有的犯罪都有成因,我們並不一定要同情犯罪者,畢竟受害者需要我們更大的關注。但就抑止犯罪的角度來看,了解所謂的「壞人」為何做壞事,是我們應該密切關注的議題。——呂秋遠,律師
讀完本書譯稿,我就決定要推薦給在司法系統以及從事法律相關工作的朋友們了。當年參加監所管理員考試時,讀那厚厚的犯罪學猶如嚼蠟,各派學說各家之言在進入職場後成為見證人性複雜的工具,不過在面對因罪定刑的受刑人時,我仍難消心頭之惑。人為什麼要犯罪?犯罪是社會常態?還是病態?要怎麼樣才足以減少及預防犯罪的發生?這樣的困惑至今未曾得到解答。對於犯罪的各種迷思,在作者湯姆.蓋許(Tom Gash)以實證角度一一解析後,會發現原來我們對於犯罪的想像,比了解的還多。我國刑事政策向來喜歡引進外國的政策,例如迷思九中美國一九九三年為懲處謀殺十二歲女童者所立的三振出局法案,但我們卻未曾思考,這些效仿自國外的法案及政策,究竟合不合於國內的社會條件?無法減少和預防犯罪的刑事政策,究竟是病態?還是常態?——林文蔚,獄政改革倡議者
本書運用實際數據破除有關犯罪學方面的十一個迷思,舉凡犯罪日益增加、犯罪組織龐大邪惡、加強警力的必要性、嚴刑峻法的有效性、激進的改革方案等,這些迷思不僅困擾了英美等先進國家,我國也無法倖免。這些迷思讓我們浪費了許多資源,而且效果不彰。作者認為不論是犯罪生物學還是犯罪社會學,都有一定的局限性或甚至偏頗,事實上許多犯罪人都是機會犯。對於有犯罪傾向的人,就業、信仰或其他信念、支撐的人際關係以及心態和個性的轉變等是讓他們遠離犯罪機會的最佳策略。而一個人為何會犯罪其原因是非常複雜的,因人而異,所以我們無法以一個單純的模式去解決複雜的犯罪問題,而應按照犯罪類型進行分析,然後透過情境的改變才能抑制犯罪行為的發生。這種將犯罪潛在者與犯罪行為分開思考的方式,正是讓許多先進國家在這二十餘年來,犯罪數量不斷下降的策略。我國在面臨犯罪問題時,不管對個別的犯罪人,還是整體的犯罪情事,往往都過於偏向情緒反應,為求有效利用資源抑制犯罪,為政者與一般民眾都應該讀讀這本犯罪學的普及書。——李茂生,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在資訊爆炸的今天,每晚隨著電子媒體的噬血報導,網路群眾對著酒駕致死的肇事者激情高呼引入鞭刑或「唯一死刑」。《被誤解的犯罪學》在此際出版,毋寧是沉重的暮鼓晨鐘,敲醒許多人長期以來對「犯罪」的迷思。單是加重刑度能否有效嚇阻犯罪,作者就廣徵博引、清晰指出犯罪者未必會認真將行為代價納入考量,反而事後是否被逮捕或受到制裁才會影響犯罪動機。書中亦可見其他深層議題,例如人為何甘冒風險犯罪?何以出獄後會再犯?國家如何面對犯罪率提升的問題?這本書,正是引導我們在思索所有與犯罪有關的社會議題時,必須具備的態度:挑戰既有迷思,帶入深度思辨。——翁國彥,律師
湯姆・蓋許在《被誤解的犯罪學》中,大量引用各種研究、理論和分析,討論了十一種我們對於犯罪常見的迷思,並且一項項解釋為什麼這些都是迷思。這本書不見得符合你過去對於犯罪的想法,甚至還會持續挑戰你深信不疑,來自於有名的書或教授/理論家的見解分析。閱讀本書不見得會讓你舒服或愉快,但它絕對可以刺激你思考,非常有意思。——楊士範,The News Lens關鍵評論網共同創辦人 |國內推薦|導讀
|前言  被虛構出來的世界|迷思1  犯罪日益增加|迷思2  踏上了犯罪的人生|迷思3  沒有什麼可以停下犯罪|迷思4  組織性犯罪都很龐大、邪惡,而且一直在成長|迷思5  犯罪性是由生物學決定的|迷思6  貧窮是導致犯罪真正的原因|迷思7  移民會增加犯罪率|迷思8  我們需要更多警力定時巡邏|迷思9  嚴刑是嚇阻犯罪的靈丹妙藥|迷思10  江山易改,本性難移|迷思11 改革不激進不足以減少犯罪
|結論|致謝|資料來源 奇怪的真實
佩特.梅休(Pat Mayhew)和她長期以來的合作夥伴羅恩.克拉克(Ron Clarke)把人生都投注在犯罪研究上。由於對犯罪方面的貢獻,他們在二○一五年獲頒斯德哥爾摩獎(Stockholm Prize)的犯罪學獎。當時我與佩特.梅休隔著一張桌子對坐,我問她如何與羅恩.克拉克一起發現了德國機車竊案的數量驟減。這問題有一部分就是在問她到底關注些什麼。她說:「我們在一九八○年代晚期最常談論的,就是入室竊盜的案件和車輛的犯罪……因為車輛犯罪案件備受矚目,以至於我們必須隨時關注車輛犯罪的狀況。」
但是,有這項發現也是因為她一直相信統計的力量(更甚基於印象而作的推測)。梅休在英國內政部服務的三十年期間,花費了大部分精力在改善和監測犯罪模式,好讓英國和世界各地的政策制定者能對犯罪行為有更深入的理解。她在一九八一年與麥克.霍夫(Mike Hough,現為倫敦大學伯貝克學院 [Birkbeck College, University Of London] 的犯罪學教授)一起進行英國犯罪調查,該次調查引進了一個計算英國犯罪趨勢的新方式,不再根據警方所蒐集的數據(警方的數據有很大的程度取決於人民是否願意報案),而是出自一群數量龐大、經過仔細採樣的英國人口,由這群人回報意見(不對外公開)。在那前後,她也一直在整理犯罪資料,並定期檢討,上述資料除了英國之外,也包括全世界的。比如她便完成了對德國機車竊盜案的資料匯編。
她說:「我們與德國聯邦刑事警察局(Bundeskriminalamt)一個叫作埃德溫.庫別(Edwin Kube)的人聯絡上,我們發現德國人(不愧是德國人)手上有非常非常好的犯罪數據。」這對於梅休和其他參與共同研究的人來說至關重要,因為許多國家並沒有區分機車、汽車或是腳踏車的竊盜案數據。而且這個細部資料也顯示出,德國的機車竊盜案減少,跟德國整體犯罪趨勢不合。從一九八○年開始,有六年期間機車竊盜案掉了三分之二,不過汽車竊盜案的數量大致還是一樣的,甚至還略為上升,從一九八○年的六萬四千件,增加為一九八三年的八萬兩千件,而在一九八六年又跌回七萬件。
腳踏車竊盜案的數量大致穩定,也是類似的模式。德國人沒有突然變得比較守法,只是有些事就是不一樣了。
梅休說:「這還挺明顯的,不是嗎?」我想:「或許對妳而言是吧。」
梅休還知道英國的機車竊盜案也在一九七三年突然銳減。荷蘭在一九七五年時也有類似情形。不過當我在戰略單位小組初次得知這個研究結果的時候,並無法對此現象有明確的解釋,而且它也大大挑戰了我對於犯罪的成因和解決方式的某些偏見。
改變是起於歐洲國家意識到了道路交通的危險性。交通意外死亡率過高,主要歸因於車禍,同時人們也愈來愈同意要有預防措施,一方面保護自己的安全,一方面也要調控節節上升的意外相關醫療支出。英國在一九七三年規定騎乘機車必須要戴安全帽;接著在翌年,倫敦的機車竊盜案就減少了四分之一。荷蘭也在一九七五年規定騎乘機車要戴安全帽;於是說自己曾經在過去一年碰到機車竊盜案的人,突然從百分之十掉到約百分之六。德國的情況還更戲劇性。德國在不同階段引進了不同的法律,造成竊盜案減少三分之二。一九七八年七月開始強制規定所有騎乘機車的人都要戴安全帽,幾乎就在同時,竊盜案的數量就慢慢在減少,在一九八○年則是急遽減少,因為政府規定(這項規定從該年開始實施)如果騎機車沒有戴安全帽,被抓到的話會當場罰款。
在這些統計數據的背後,代表的是數千人各自做出了不同的道德選擇,儘管改變的原意並不是為了影響犯罪之類的。以前會偷機車的人現在不偷了,因為他們知道如果沒有安全帽,他們被抓的機率將會大幅提高。有趣的是,根據比較仔細的德國資料顯示,這些人也沒有因此就決定去偷其他類型的車輛,藉以維持他們的興奮感,或是賺點外快。
為什麼我認為這個案例如此重要而它又如何引發了我的想像呢?它看起來與「英雄與壞人」觀點完全不符合,而這些現實生活中的罪犯到底又有多大的行惡決心呢?其實不需要多大的動員,就可以讓你在物色一輛無人看管的機車時,記得帶上一頂安全帽,不過看起來很多想要偷車的人都做不到。從這個案例中我們得以問:我們需要竭盡全力將違法者定罪、施以處罰,才能夠減少犯罪嗎?機車竊賊所受到的處罰並沒有改變,犯罪率下降並不是因為他們現在要被關的時間比較久了。真的需要全能英雄和十惡不赦的壞人對抗嗎?警察在犯罪事件的減少上的確扮演了很重要的角色,不過有趣的是,他們通常不是透過戲劇性的追緝才達到這個目的,反而是因為日常執行一些「真正的」警務工作中所謂的「苦差事」,如此每天取締交通違規才達到的。
「受害者與生存者」觀點又如何呢?有人會假設,若社會條件沒有什麼巨大的改變,犯罪就不可能減少,但這個想法已經被推翻了。這幾年來,德國在福利制度或是財富分配上並沒有重大改變,然而我們卻不能忽略這段期間機車竊盜案減少了三分之二這個事實。即使這些犯罪者「是為了維持生計而被迫犯罪的」,但是他們也沒有增加其他型態的犯罪數,以彌補失去的犯罪所得。
雖然真實的世界複雜無比,但我們還是可以、也確實必須發展出新的思考方式,才能幫助我們理解人類行為中最糟糕的面向。所以我會利用本書,希望能夠說服你相信三個重要的事實。
◆◆
1.機會具有的力量首先,光是思考人類的動機,其實不足以理解犯罪。你可能也發現了上述兩種關於犯罪的主要描述,都不脫這種嘗試。「英雄與壞人」觀點就只想要靠著加重刑罰,以威懾制止潛在的可能犯罪者。
而「受害者與生存者」觀點則想要藉著改善大多數弱勢者的經濟和社會條件,例如提供工作或是更多福利就能消除他們違法的動機。如果能夠理解到底是什麼在驅使我們行動,這當然很重要,而且很令人心動。不過在現實世界中的我們,通常就是直接受到身邊環境的影響。二○一一年倫敦發生暴動的時候,我住在倫敦東區一個靠近沙德韋爾(Shadwell)的地方。沙德韋爾是整個城市裡最貧困的地區之一,它安靜的座落在城市邊緣,有許多中層的建築物散立於各處,其中的居民就是這次二○一一年倫敦暴動中的核心年輕族群。但是這裡沒有暴動。並不是所有貧窮、憤怒的年輕人都會發起暴動。幾乎所有受創嚴重的地區都有一些很有吸引力的商業區,這讓我在暴動當晚感到十分惱火,因為沙德韋爾幾乎完全沒有這些。或許是有些沙德韋爾人跑到別的地方去製造了事端,不過大部分沙德韋爾人並沒有額外去做這些,或說他們甚至不曾參與其中。
這就是我所謂機會的力量。我們一定都有一個所謂的臨界點,過了這個臨界點之後,我們就無法阻止自己做出一些不被允許的行為。也就是說,我們所面臨的誘惑和挑釁,通常也和我們天生對守法的渴望一樣重要。其實,幾乎所有人都很容易墮落,我們尤其可以從倫敦暴動中看到很多這類的例子,在當時,一般正常守法的公民也跟著幫派分子一起搶劫,還有更令人煩惱的,是在歷史中某些醜陋的時刻,甚至還可能所有人聯手大屠殺。不過,比較正面的來看,即使是最反社會性格的人,也可能因為他們碰到的環境而完全被壓抑下去。單獨一人住在沙漠裡的殺人魔,不可能會犯下連續殺人案,就像是沒有車的鄉下盜賊,犯案次數一定比同樣住在城市裡的盜賊少。如果犯案的機會看起來很不顯著、或是很不吸引人,這極可能影響重大,上文的機車安全帽便是如此。
考慮機會的力量同時透露出另一種可能性,那也是我們很少考慮的。我們知道貧窮不一定會增加人們偷竊的動機(並因此導致犯罪),反而可能會因為值得偷的高價物品比較少,造成比較低的犯罪率。所以我們也可以試著想想看:如果把兒童留在學校裡會減少他們觸法的機會,或許不只是因為他們受了教育之後有比較好的工作前景,也可能是因為他們不受監督的時間減少了,比較難惹出麻煩。
我認為二十和二十一世紀所發生的犯罪率變化,最合理的解釋包括特定的經濟、社會和科技的變遷,這些都足以徹底改變我們每天在日常生活中會碰到的犯罪機會。我其實認為婦女解放一事,對搶劫的發生率不減反增;科技變遷是行凶搶劫增加的背後原因;而電動遊戲並沒有讓兒童沉迷於暴力,說不定還減少了青少年暴力。我也必須指出我們(為了保護人身和財產)的個人行徑,對於犯罪率的影響力之巨大,並不亞於任何政府政策。
2.理性的限制第二點我想要說的是,在談到犯罪的時候,我們不應該過分高估邏輯的支配力。我們對於犯罪的兩種主要態度,背後都有一個共通的假設:人們會計算有多少誘因,並且會很快反應。「英雄與壞人」觀點認為只要我們讓犯罪無利可圖,就沒有人會犯罪了。而「受害者與生存者」觀點則主張只要我們讓多數人擁有穩定、有足夠吸引力的工作,就沒有什麼人會想要、或是需要犯罪了。兩者都借用了經濟學那看起來很吸引人的理性邏輯。
蓋瑞.貝克(Gary Becker)教授在一九九二年獲得諾貝爾經濟學獎,得獎理由是他「將微觀經濟學的分析視野,拓展到非市場經濟領域的人類行為之中」。貝克領獎時,談到了他開始研究犯罪行為的決定性時刻:「我在一九六○年代開始思考犯罪的問題,開端是我有一次開車去哥倫比亞大學,為一名作經濟理論的學生口試。當時我遲到了,所以我必須很快的決定是要把車停進停車場,還是冒著被開罰單的危險,違規的把車停在路邊。我衡量了一下被開罰單的機率、罰金的金額,以及把車停進停車場的支出。最後,我覺得值得冒點險,於是就把車停在路邊了。(我沒有被開罰單。)因此我發現這真的是一個很值得研究的問題,所以我開始比較有計畫性的投入這個領域。」
貝克最後達成的結論,在一九六八年首次出版,他認為犯罪者在本質上很像他。或者說——他在稍後又指出:「經濟學的方法認為人的行為都是出自理性,利益和成本決定了他們的行為,他們會衡量所有倫理和心靈等各個方面,再決定要採取什麼行動」。
貝克發表的論文和他的其他許多描述中都有一個潛在的假設,認為犯罪其實就是其他形式的工作的替代選項。貝克認為許多人之所以「成為犯罪者,是因為考量到犯罪(和合法工作相比)能夠獲得的金錢報償——他們也要考慮可能被逮捕和被判罪,以及刑罰的嚴厲程度」。他切中要點的同時採用了「英雄與壞人」和「受害者與生存者」觀點,因為「可以找到哪一種合法工作,以及法律、命令和刑罰,當然都是犯罪時要作的經濟考量的一部分」。他也同時採用了左翼和右翼的政治方案,雖然相形之下比較強調後者。例如:他認為對初犯的寬大量刑,是在「鼓勵」青少年犯罪。
關於犯罪的成本和利益還有許多可以再商議的部分(尤其是對某些特定類型的犯罪),不過我認為如此關注動機,是過分誇大了我們能夠作出好選擇的能力。經濟學家的經驗法則是人們都會做出「有效的」決定,不過在此我想說的是,大部分犯罪的重要特徵之一,就是它們不管從哪一個面向來看,都稱不上是理性的。如果我們從倫敦暴動中挑一些個案來看,儘管理性決定之下的搶劫是存在的,不過更多的情況則是不那麼理性的例子。有一個青少年把他自己的照片貼在社交網站上,慶祝他第一次在特易購(Tesco)偷了一大袋印度香米。有無數暴民攻擊警察,也有數不清的人冒著被關的危險,偷了一些經濟價值極低的東西。二十三歲的尼可拉斯.羅賓森(Nicholas Robinson)從一家被洗劫一空的利多超市(Lidl)偷了六瓶礦泉水,這讓他聲名大噪(但是屬於奇怪的名聲)。他後來被判刑六個月,在宣告之前,他的律師告訴坎伯韋爾治安法院(Camberwell Magistrates Court)他「在當場就被抓了」,而且「羞得根本抬不起頭來」。
不只有犯罪(這種具有破壞性或是自我毀滅性的錯誤)才不總是理性的。在很多時候,犯罪才是「合理的」,但是人們卻選擇守法,這時候也可以看到理性的限制。想想有多少次,你可以神不知鬼不覺的違法。是理性讓你決定放棄這些機會嗎?有沒有可能是因為你根本沒有考慮過違法這個選項,而且,如果你決定做了違法的事,你會覺得這是不道德的行為,還會想自己竟為了利益而做出傷害別人的事?
忽略了犯罪有不理性的面向——守法也是——讓我們過度把重點放在經濟上的利己主義,而忘了人們會選擇犯罪,其實有很大一部分是被周遭的環境決定的,還有到底他們認為什麼是可以接受的行為,而什麼是不能接受的。我們可以先放棄人類是利己而且理性的假設,我們應該做的,是更進一步的釐清各種犯罪中究竟各有多少程度的理性計算。我們將在下文討論到,其實理性的方式可以阻止不理性的行為。我們也將會看到,讓某些族群更有能力抗拒不理性的誘惑,或許是一個有效減少犯罪的方式。
3.小事情的妙用第三點,我希望大家注意到小事情的重要性。有兩件事可以說明這是對的。首先,一點小變化就可能有很大的效果。我們已經討論過如何改變一件事的結果,因為像是在西德,光是一個人如何衡量偷機車這件事,就可能對犯罪造成極大的影響。不過類似可以影響的事情還有很多。細節的影響之所以重大,其中也包括去理解人們在什麼時候最願意改變。舉例來說,我們知道當吸毒者的朋友剛發生藥劑過量的問題時,最容易說服他接受治療;或者囚犯剛出獄的第一週則最危險。
有些犯罪就像是會傳染一樣,以像是幾何級數的速度散播開來,直到開始減少,這似乎跟專研病毒爆發的研究會提出的模式很類似。與幫派有關的暴力犯罪最容易出現這種模式,一個非計畫中的意外事件,就可能引發一連串的報復舉動,以牙還牙的行為也會逐漸升級。但是這也表示如果我們可以阻止一件類似的犯罪,就可以預防更多。這甚至可以適用於連續殺人案。雖然人們傾向於(毫無根據的)認為殺人犯「天生就是殺人犯」,不過連續殺人犯幾乎大部分都是由意外事件造成的。像是亨利.李.盧卡斯(Henry Lee Lucas)、傑佛瑞.丹墨(Jeffrey Dahmer)和愛德蒙.肯培(Edmund Kemper)這些連續殺人犯第一次犯下謀殺時,都是因為承受了(各種不同的)極大壓力,然而接著,殺人或是逃過偵查的快感,讓他們在心理上感受到興奮,於是想要尋求下一次,接著就造成了悲劇性的結果。
李察.庫可林斯基(Richard Kuklinski)是一位美國職業殺手和連續殺人犯,被宣判了五起謀殺罪,但是他宣稱自己殺的人不下一百人,他用一種緩慢而平穩的語調,描述了他第一次殺人,聲音裡幾乎不帶任何情感。「我在酒吧裡和人起了爭執,然後就打起來了……我隨手抄起一根撞球桿打他。大概打太多下了。他就死了……不過,連我自己都有點驚訝的是,我先是感到很難過,但是接著過了一會兒,我開始有了其他別的感覺。我不再感到難過了。我是有難過,(但是)多少也有點滿心想著我殺了人……」小事情所誘發的行為,足以影響我們行事的可能性,並且讓我們重新形成自己的個性,在未來增加、或是減少我們犯罪的機會。
另一個說小事情有妙用的理由,是因為大變化可能會造成出乎意料與變化無常的結果。如果要解決的問題極為明確,但是我們的解決方案卻很粗略、只有大方向,那麼我們就必須極度小心。大膽的政策通常起不了什麼作用,這種例子不計其數,如:美國在一九六九年試著檢查所有通過墨西哥邊界的車子(不過這對於毒品交易沒有什麼影響,只是耽擱了合法的貿易活動);強制判決(MandatorySentencing)政策(這讓監獄中塞滿了低犯罪風險的囚犯);以及大型的都市再生計畫(這類計畫一直以為金碧輝煌的建築物就比較安全,但其實並不見得)。重要的永遠是小事情,大型改革很少會達到我們想要的目的,但是我們將會發現:其實大部分政府都很不理解、不知道怎麼處理這樣的世界。在過去的七年間,我在英國政府研究所工作,主持一些研究計畫,考察政府到底是如何運作的;我理解到在最佳的情況下,政府其實可以做得很好。不過我的研究成果也告訴我,如果我們是真心想要解決犯罪和其他複雜的社會問題,現在的政策制定和公共部門的管理方式都需要做一些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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