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中國法律體制與近兩百年來影響世界的西方法律體制的差異有二:一是有關規範形式體制的設計,東西方在規範架構與原理、原則的設計上有顯著的差異,導致即使是有關規範條文的比較,因其彼此間的不可相共量性而產生難以進行比較的困境。一是來自於法律規範價值內涵的設計的差異,例如:傳統中國法律追求的是三綱五倫的生命價值秩序,而現代西方的法規範體系所追求的卻是人人自由、平等的生命價值。 傳統中國法制是一個達到高度制度化且自成系統的法律體系,由於這個法律體系設計綿密,使法律制度在發展兩千年後,沒有能力去面對社會變遷所帶來的新挑戰。作者透過分析中國傳統法制的角色與內涵,探討究竟傳統中國法律體制在近百年來趨於沒落的發展,是任何法律體制的共同命運呢?還是它自己獨特的命運?唯有透過法制史的研究,可以讓我們從歷史經驗中學習並重新思考或設計現有的法律體制。 作者簡介陳惠馨現職: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學系專任教授 法律科際整合研究所所長 中國法制史學會理事 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常務董事 總統府性別主流化諮詢顧問小組副執行長 臺灣女性學學會會員學歷:國立政治大學法學士 德國雷根斯堡大學法學博士經歷: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第一屆委員 中國法制史學會秘書長 臺灣女性學學會第六屆理事長高明士現職:國立臺灣大學名譽教授 玄奘大學講座教授學歷:日本東京大學文學博士經歷:國立臺灣大學歷史學系教授、主任著作:《隋唐貢舉制度》 《中國教育制度史論》 《東亞古代的政治與教育》 《東亞教育圈形成史論》 等主編:《隋唐文化研究叢書:歷史篇》全十冊 《中國史研究指南》全五冊 《戰後臺灣的歷史學研究》全八冊等
作者簡介 陳惠馨 現職: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學系專任教授 法律科際整合研究所所長 中國法制史學會理事 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常務董事 總統府性別主流化諮詢顧問小組副執行長 臺灣女性學學會會員 學歷:國立政治大學法學士 德國雷根斯堡大學法學博士 經歷: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第一屆委員 中國法制史學會秘書長 臺灣女性學學會第六屆理事長 高明士 現職:國立臺灣大學名譽教授 玄奘大學講座教授 學歷:日本東京大學文學博士 經歷:國立臺灣大學歷史學系教授、主任 著作:《隋唐貢舉制度》 《中國教育制度史論》 《東亞古代的政治與教育》 《東亞教育圈形成史論》 等 主編:《隋唐文化研究叢書:歷史篇》全十冊 《中國史研究指南》全五冊 《戰後臺灣的歷史學研究》全八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