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正犯與共犯論一書,主要闡述我國近現代有關共同正犯、教唆犯與從犯之立法、實務與學說見解之繼受與變遷。中國自清末繼受外國法治以來,刑法經三次大幅度變革,即民國元年之暫行新刑律、民國十七年之舊刑法至民國二十四年之現代刑法,其內容變化最鉅者莫過於共犯部分。 而我國刑法雖主要仿效日本與德國,然幾次立法與修法之結果,共犯規定多少皆與兩國有所差異,其中又以現代刑法尤鉅,惟學說理論自清末民初以來繼受日本,近年則全面引進德國學說理論,導致國內實務與學說混亂不已,因此必須回溯我國近代繼受外國法制後之共犯立法、實務見解及學說見解,方得正確掌握我國共犯論之來龍去脈,以釐清目前紊亂之狀態,而賦予符合我國現代共犯論之內涵,此乃本書之研究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