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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政改革與民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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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憲法是國家根本大法,在所有法秩序當中,憲法是最高位階的規範,被稱為母法。憲法更具最高政治性及因憲法是基於人民意志,或經由人民授權或制憲會議而制定的,故其具有至高無上的地位,而賦予這種地位者即為「政治之力」。在第二階段修憲過程中,尤其是三中全會,我們清楚地看到各種「政治之力」角力現象,因此,憲法的修改充滿了政治上常見的妥協現象,因此,有學者曾謂:憲法不是法理的結晶,而是折衷妥協的產物。


  總統與行政院、立法院互動的三角關係呈現動態的平衡,其中以政黨在國會的政治生態為主要關鍵。儘管總統公民直選後挾其大量的民意作後盾,如果失去對國會多數政黨的控制或主導,則總統的權力大大地受到限制,如果總統能掌握國會的政黨多數或聯盟,則總統就是最大的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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