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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與歷史 : 清代臺灣的墾荒與民番地權 = Contracts and his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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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一個連在偏遠鄉村辛苦墾耕過活的人,都會被捲進來的激烈變動時代。本書的主題是清代臺灣的墾荒與地權。墾荒作為一種制度,首先展現的就是國家的土地政策和稅收管理,凡是無主荒地依法須向基層縣官請准之後,才得以招佃墾殖,且在墾成之後陞科納稅、登載帳冊,成為民可自世其業的民田。研究墾荒制度的目的並不在於強調清朝統治臺灣的制度性規範,而是試圖理解國家治理與地方社會的互動發展。這是因為墾荒制度是在清初地方官員爭奪土地與稅收的環境下擴大發展,而移民社會則是在拓墾定居的過程中形成;清朝統治二百餘年期間無疑是臺灣最重要的移墾階段,特別是適於農墾、人口聚集的西部平原,而這同時表示官府的行政管理成為重建與理解臺灣社會的關鍵。

李文良國立臺灣大學歷史學系教授兼系主任。曾獲教育部及日本交流協會獎學金,赴日本東京大學訪問研究。主要研究領域為日治時期山林史以及清代臺灣社會史。著有《清代南臺灣的移墾與「客家」社會(1680-1790)》、《中心與周緣:臺北盆地東南緣淺山地區的社會經濟變遷》、《籠城之戰:1895南臺灣六堆客家火燒庄戰役》(合著),以及論文40餘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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