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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到不能關 政府不敢動. 法院不敢判, 揭密大型財團背後的黑暗共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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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時報》《衛報》《柯克斯書評》《華爾街日報》書摘好評推薦司法究竟庇佑了財團,還是保護了你我?「一種傳染性的貪婪,似乎控制了多數的企業。」──前聯準會主席葛林斯潘(Alan Greenspan)從頂新黑心油風暴,到日月光K7廠偷排廢水案,為何財團違法層出不窮,審判卻往往只是雷聲大雨點小,謀求了天文數字的巨利,受到的懲處卻完全不成比例?政治護航與司法妥協,如何共同促成一樁再一樁破不了的弊案,蠶食你我的稅金,甚至最後能夠期待的公義?匯豐銀行捲入洗錢弊案,必須支付超過19億美元的天價罰金;西門子行賄遍及全世界65個國家,金額超過14億美元;英國石油的煉油廠爆炸案造成百人死傷,罰款突破5千萬美元……從洗錢舞弊、職災意外到環境破壞,企業犯罪在你我的生活周遭層出不窮,殞落的性命、蒙塵的山水、深不見底的財政黑洞,都僅在媒體上化約成一個個令人瞠目結舌的罰金數字。這些企業不只大到不能倒,更大到不能關,還能在法庭上透過各種斡旋,交換到自己最滿意的判決結果。多數的受害者分文未得,47%的緩起訴企業分文未罰,且讓我們回溯數十年來轟動全球的安隆案、西門子案與KPMG……等,一窺當時的法庭究竟發生了什麼?在司法與財團這場大衛與歌利亞的對峙中,正義之石最終真能打倒巨人嗎?本書蒐集了數十年來的企業訴訟案,逐一檢視:●檢查官如何透過各種告密管道,發現犯罪並起訴企業?●企業透過何種手段,企圖降低罰金數字與懲處刑度?●被害人除了被化約成報導中的死傷數字,還能如何積極影響審判?●有「企業獨裁者」之稱的公司監察人,是否真能要求企業全面改革?希望藉由追根究柢的爬梳,跳脫媒體片面的報導,看出究竟是什麼導致了今日財團橫行的不公局面,小市民又能從中做點什麼。

《金融時報》《衛報》《柯克斯書評》《華爾街日報》書摘好評推薦司法究竟庇佑了財團,還是保護了你我?「一種傳染性的貪婪,似乎控制了多數的企業。」──前聯準會主席葛林斯潘(Alan Greenspan)從頂新黑心油風暴,到日月光K7廠偷排廢水案,為何財團違法層出不窮,審判卻往往只是雷聲大雨點小,謀求了天文數字的巨利,受到的懲處卻完全不成比例?政治護航與司法妥協,如何共同促成一樁再一樁破不了的弊案,蠶食你我的稅金,甚至最後能夠期待的公義?匯豐銀行捲入洗錢弊案,必須支付超過19億美元的天價罰金;西門子行賄遍及全世界65個國家,金額超過14億美元;英國石油的煉油廠爆炸案造成百人死傷,罰款突破5千萬美元……從洗錢舞弊、職災意外到環境破壞,企業犯罪在你我的生活周遭層出不窮,殞落的性命、蒙塵的山水、深不見底的財政黑洞,都僅在媒體上化約成一個個令人瞠目結舌的罰金數字。這些企業不只大到不能倒,更大到不能關,還能在法庭上透過各種斡旋,交換到自己最滿意的判決結果。多數的受害者分文未得,47%的緩起訴企業分文未罰,且讓我們回溯數十年來轟動全球的安隆案、西門子案與KPMG……等,一窺當時的法庭究竟發生了什麼?在司法與財團這場大衛與歌利亞的對峙中,正義之石最終真能打倒巨人嗎?本書蒐集了數十年來的企業訴訟案,逐一檢視:●檢查官如何透過各種告密管道,發現犯罪並起訴企業?●企業透過何種手段,企圖降低罰金數字與懲處刑度?●被害人除了被化約成報導中的死傷數字,還能如何積極影響審判?●有「企業獨裁者」之稱的公司監察人,是否真能要求企業全面改革?希望藉由追根究柢的爬梳,跳脫媒體片面的報導,看出究竟是什麼導致了今日財團橫行的不公局面,小市民又能從中做點什麼。 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畢業,現任維吉尼亞大學法學院教授。其刑事法律制度的研究,涵蓋了DNA檢定如何讓人洗刷罪名、誤導性自白、鑑定瑕疵與目擊者的記憶錯誤等問題,甚至包含檢方與世界頂尖的大型財團如何達成妥協。經常向立法機構、政策制定機構、法務機構、實務律師與媒體,發表關於刑事訴訟相關的演說。  著作《路人變被告:「走鐘」的刑事司法程序》(新學林出版),檢視了美國250件因DNA證據而獲平反的案件,完整呈現冤獄成因及改革方案,榮獲美國律師協會2012年銀法槌榮譽獎(Silver Gavel Award, Honorable Mention),2011年憲法紀實獎(Constitutional Commentary Award)。 1 對戰巨人歌利亞──巨大財富的背後,大多是被遺忘的犯罪Case Study》西門子全球賄賂案2 法庭上的攻防戰──傳染性的貪婪,似乎控制了多數的企業Case Study》安隆風暴背後的安達信案3 緩起訴的幕後交易──法令遵循制度真的改變了組織,或是粉飾了太平?Case Study》KPMG非法避稅案4 白領高層的鴕鳥策略──組織運作的基本定律,就是壞消息不會往上傳?Case Study》安達信案與KPMG非法避稅案5 噤聲的被害人──我在水裡聞到血的味道,而他們卻想排光池裡的水Case Study》英國石油煉油廠爆炸案6 胡蘿蔔與棍棒的協商──打不痛的棍棒,吃不飽的紅蘿蔔Case Study》西門子全球賄賂案、馬多夫龐氏騙局案7 推動變革的那雙手──高薪掌權的公司監察人,治癒了病入膏肓的公司嗎?Case Study》必治妥施貴寶案、西門子全球賄賂案8 逍遙法外,更逍遙海外的企業罪犯──當美國把法律出口到全世界,他國的法律是否該妥協?Case Study》英國航太軍火交易賄賂案9 企業是否真的「大到不能關」?──什麼樣的懲處,才能讓犯罪企業脫胎換骨?Case Study》巴克萊銀行操控利率事件附錄參考資料 噤聲的被害人──我在水裡聞到血的味道,而他們卻想排光池裡的水
二○○五年三月二十三日一大早,領班在德州德克薩斯城的煉油廠開著堆高機。工廠所有人是英國石油公司,一家英國跨國石油和瓦斯公司。一百碼距離的地方是雙倍大的拖車辦公室,他的妻子和岳父也在煉油廠工作,此刻正在開會。突然間,從他背後拖車那個方向傳來爆炸聲。他回想著:「我即刻轉身環顧四周,看到、聽到並感覺到又發生兩次爆炸,而且比第一次更震撼。一顆巨大的火球衝向天空,一併將燃燒的瓦礫帶進空中。」領班看到推車往一邊傾斜,然後消失,被爆炸的力量夷平了,裡面有他的妻子、岳父、朋友和同事,他衝了過去,「但一切都成了煙霧和火海;燃燒的瓦礫從空中掉下,到處都是烏黑、濃重刺鼻的油煙。我看到的拖車僅是被剷平的大量燃燒殘骸。我跳上拖車開始挖掘。」接著又一次爆炸把他擊倒。他站起來找到一台堆高機,把覆蓋拖車的殘骸移開。在此時,「驚人的是,很長一段時間不斷有燃燒物體從天上掉下來。」他從車頂搬了約六車的物品,而多數在搬動時又會爆炸。然後他跳上拖車走進瓦礫堆,因為找不到妻子,他絕對不會離開。
從天而降的爆炸德克薩斯城煉油廠是美國第三大廠,每天提煉四十七萬五千桶原油。廠房占地廣闊,擁有一千二百畝地。所以它是全國最重要的能源設備,二○○五年提煉了將近三%的汽油供美國本土使用。二○○五年三月二十三日,是工廠最悲慘的一天。開車經過煉油廠的人,可能都看過這座奇特的建築,包含煙囪、儲存槽、火光和其他複雜的工業設施。每家煉油廠都不一樣,但一般來說,這個設備是用來將原油轉為有用的產品,包括汽油、噴射機燃料和柴油燃料。一家煉油廠是由許多製造這些產品的小煉油廠組成。德克薩斯城煉油廠在此延伸場地有三十多個不同的單位,二千多名工人。像這樣的單位生產高辛烷值汽油4。高辛烷值汽油引爆比較緩慢,可以抑制汽車製造商所謂的過早點火或引擎爆裂。這對高性能引擎來說非常有價值,因為引擎活塞的精準計時很重要。高辛烷值汽油由蒸餾較高辛烷值液體,並將其混合至正常汽油製成。製造高辛烷值液體的建築稱為異構化工場(isomerization unit,簡稱isom unit),並且使用十二‧五英尺寬、一百七十英尺高的餘油分離金屬塔。塔的底部表面積很大,用來煮沸輕烴,讓高辛烷值液體化為蒸汽上升至塔的頂部,他們再由此蒐集液體。那天早上,金屬塔在關閉數週後正在重新啟動。啟動一座龐大的工業廠房是很重要的操作,但這件事並沒有在當天早上的安全會議裡討論。為什麼?那座塔不應該在那天啟動,但不知為何主管從沒要工人讓機器閒置不動,而其他人並不知道機器已經在重新啟動。異構化工場的工人也顯得精疲力盡,因為他們幾乎連續一個月都是十二小時輪班。英國石油沒有讓塔的安全措施維持良好狀態。如果高壓太強,溢出的液體會經由各種管道流入角落旁的容器。該容器稱為排汙罐,於一九五○年製造,曾發生過起火、釋放易燃蒸汽和腐蝕問題,但英國石油從未修理過。英國石油應該在排汙罐頂部裝置照明彈;由這些照明彈發出的火焰能夠在可控制的爆破中,安全地將多餘液體燒掉。工程師和主管機關提了好多年,英國石油應該要裝置照明彈,但他們與其他許多人的要求,都因為成本問題遭到忽視。加上排汙罐太小了,熱高壓燃料必須有出口,於是從連接排汙罐的一百一十三英尺高的煙囪噴發出來。領班記得,他和距離排汙罐僅僅一百二十一英尺遠的辦公室其他工作人員,一開始並沒注意到發生什麼事。反正他們不在異構化工場工作,也跟它扯不上什麼關係。排汙罐原本應該放在偏僻的地方,放在工人附近很危險。他記得「我們的拖車這麼靠近操作單位是很不尋常的事」,而他的岳父很不滿意那個地點,「但我們必須遵照公司的指示」。那天早上拖車裡的員工,根本不可能知道機器被啟動了,或是機器有問題。極具爆炸性的燃料開始由排汙罐噴飛至空中,像間歇泉一樣,流回地面蒸發,高溫燃料形成逐漸增多的蒸汽雲,可能在任何時間爆炸。有毒煙霧從現場散播開來,但是在附近拖車辦公室裡的工作人員還不知道危險降臨,也沒有警鐘或警報器響起,因為它們都故障了。有些煉油廠員工最後發現了問題,開始準備逃跑,但跑得不夠快。一輛柴油車放錯位置,閒置在離排汙罐約二十五英尺的地方。它發生逆火,卡車的火花掉至一片逐漸蔓延的熱液體燃料上,引發了巨大的爆炸。領班從爆炸中生存下來,並且清除了被夷平拖車上的爆炸車輛,在瓦礫堆中找到他的岳父。他已經死亡。「我停下來一段時間對著他的遺體禱告。」最後,他找到了妻子的辦公室:「有個書架在她坐在座位時掉在她頭上,我想那多少保護了她。她身處的範圍又有火又有煙霧,所以被燒傷,失去了意識。我很害怕她會死……我用肩膀把書架頂起來,把她救出來……她被抬上救援直升機,我則看著它飛離。」最後有十五個人死亡,都是在拖車辦公室或附近的員工,一百七十多名員工受傷。瓦礫紛紛飛落德克薩斯城,在市中心上班的人都感覺到地面的震動,好像發生地震一樣。從爆炸地點最遠至四分之三英里外的房屋都損毀了,損失共數十億美元。領班的妻子倖存了下來,但她失去意識約九十天,後來都待在燒傷加護病房。有毒煙霧對她的肺部造成永久性的傷害。她經常呼吸急促,肺裡隨時會產生液體,而且會不斷咳嗽。
可預見,卻仍然遇見的浩劫多年來,員工要求在煉油廠增設安全措施,包括修理煙囪和增加照明彈。英國石油在一九九九年買下工廠,當然,老舊的工廠長期存在著問題。當地經理在二○○二年要求看發生嚴重問題的煉油廠報告,並做出結論,認為設備已完全退化,很擔心會發生嚴重的現場事故。英國石油需要花更多經費修理煉油廠,但他們不願意支付這些成本。公司文化可能多少和這件事有關。英國石油「維持良好健康、安全和環境」的計畫聽起來很有良心。然而,從二○○三年的稽核就中發現了該公司的「開支票心態」,其預算根本不足以達到所有承諾和目標。負責員工安全的美國勞工部職業安全衛生署(OSHA),曾為了同類型煙囪的不安全狀況傳喚工廠,但他們並沒有進行維修。美國化學安全委員會(U.S. Chemical Safety Board)在爆炸後做了評估,並發現大量證據都顯示浩劫即將發生。當時,英國石油一直在重新塑造環保石油公司的形象,公司標誌改成看似黃、綠色花朵或熾烈陽光的圖案,並且高喊「超越汽油」的口號。執行長布朗(John Browne)在爆炸隔天,於德克薩斯城市政府發表聲明,告訴記者這是「英國石油史上最黑暗的一天」。在公司任職了三十八年,他說:「這是我見過最可怕的悲劇!」他向被害人家屬保證,公司會「盡一切力量讓未來覺得比較好過一些。讓明天比今天更好」。
接二連三的官司,永不兌現的承諾煉油廠爆炸相關訴訟迅速蔓延開來。為因應這起悲劇事故,英國石油立即解雇了煉油廠的六名技工和職員。英國石油內部調查報告指責這些員工不當使用設備,並且沒有採取緊急應變行動。這六名員工提出告訴,最終也都以和解收場。其間爆炸被害人,如那名領班,提出數千起對公司的控告,英國石油也開始悄悄解決。這類民事訴追和解通常是保密進行;英國石油這類公司應該會想迴避公眾耳目。領班形容他和妻子很早就開始和英國石油和解:「我們不想上法院;我們想要結束這件事,並試著重建生活。」雖然英國石油答應負擔妻子的醫療費用,「但在和解之後,他們並沒有兌現」。在頻繁的書信和電話溝通以後,領班提出另一項告訴,花了一年,英國石油才有所行動,而且還要求醫院打折,只負擔一半的欠款。和私人民事和解不同的是,刑事案件通常是公開審理,其目的在於處罰罪犯,讓他們承受社會最嚴厲制裁的羞辱。聯邦檢察官決定根據《空氣清淨法》控告英國石油,一九八三年美國聯合碳化物(Union Carbide)在印度博帕爾(Bhopal)的農藥工廠釋放了大量的有毒氣體,釀成上萬人死亡的大災難,這項法令因此而誕生,又稱為博帕爾條款(Bhopal Provisions)。該法令旨在確保美國不會再發生類似事故,並認定知道無法遵守偵測和阻止有害物質釋放至空氣的具體措施,屬於犯罪行為。英國石油是第一家依據博帕爾條款起訴的公司。執行聯邦環境法的環保局官員表示,這個案件會釋放「這類犯罪會遭起訴的訊息」。至於這起爆炸案的被害人,可能在這起大宗刑事訴追案發揮什麼作用呢?
被害人的希冀:獲得補償,或是懲處罪人?被害人在刑事司法體系中擔任很重大的角色。他們不再被期望奉行維多利亞時期的兒童守則──「囝仔人,有耳無嘴」。在形成美國法律基礎的英國習慣法系統中,沒有檢察官的角色。被害人一般必須要求法官逮捕犯法者,而他們必須自己提出告訴,希望懲罰罪犯和得到傷害賠償。從殖民時期開始,專門的警察部門和檢察官開始代表被害人,但不是讓他們提告,檢察官比較著重於監禁囚犯,而不是補償被害人。立法者逐漸建立聆聽刑事案件被害人說話的空間。過去幾十年,很多州頒布了被害人權利法案,給予被害人或其家屬諸如針對判決發表陳述的權利,並且解釋犯罪對他們的影響。法律也著重保護被害人隱私、保護他們不受恐嚇、要求更關注他們擔心的問題,並允許他們參與刑事案件。刑事案件長期以來已經有賠償被害人的慣例,藉此彌補他們所受的傷害,而過去幾十年中,立法者也透過更多罪行的強制罰款,和讓被害人更容易取得補償的方式,擴張賠償範圍。有很多人爭辯這類被害人角色的適當性,但沒有人想過刑事犯罪中被害人應該發揮什麼作用,尤其在越來越多公司利用協議避免受審的情況下。被害人權利可能在公司訴訟中含有特別的意義,而我們不清楚立法者是否徹底想過,如果被害人成為大規模案件中重要的部分,會有什麼結果?企業犯罪和街頭犯罪中,一個人傷害另一個人的案子可能完全不一樣。被害人可能因為有權在公司量刑時發言而獲得安慰嗎?追訴公司可能涉及成千上萬的被害人,要找到和聯絡所有受犯罪行為影響的人,可能很困難。前面的章節談到檢察官日漸趨向讓企業免於定罪和減少罰款,以作為實行體制改革的條件,但他們是否真的要求實質性改革往往令人懷疑。理論上,被害人可以在堅持追究更多責任方面,發揮很重要的作用,如果檢察官接受的罰款不足,被害人可以堅持要求傷害賠償。我想知道被害人權利在金融犯罪中發揮什麼作用,或者大批的被害人能否提供具體的貢獻。接下來我會提及被害人確實在公司訴追中占有越來越重要的分量,每年支付這類被害人的賠償金達數億美元。被害人可以為了公共利益追究公司責任,但他們的意見不見得會被聽到。 除了參與權,聯邦法律也提供被害人賠償,即所謂的回復原狀/賠償(restitution)。被害人能夠得到有別於刑事罰款的金錢補償,以期他們從傷害中復原。目前在許多聯邦訴追中,強制性地必須提出回復原狀的請求,其原因來自兩項法律依據,一是一九八二年的《被害人及證人保護法》(Victim and Witness Protection Act),其中規定,法官為特定聯邦罪犯量刑時,「得命令」回復原狀賠償給被害人;另一是一九九六年的《強制回復原狀予犯罪被害人法》(Mandatory Victims Restitution Act),其中規定,法官在為特定聯邦犯罪進行量刑時,包括暴力、詐欺、財產等犯罪,「應命令」回復原狀賠償給被害人。依據量刑準則,只要犯罪被害人可得確定,回復原狀始終是對組織量刑的選項。被害人不必主動提出回復原狀之請求,檢察官會負責找到被害人,而法官會確保他們得到賠償。而不論被告在受量刑時,其支付財力如何,法院都會就回復原狀/賠償做出判決。回復原狀的金錢賠償是刑事處罰的形式之一,也可作為緩刑的條件。如果被告無法一次付清,法官可能會做成付款的時間表──分期方案。也有分配領取賠償優先順位的程序,例如賠償應先給付給私人犯罪被害人,然後才是政府,或判決犯罪被害人應較保險公司與其他第三方享有優先權。被害人不能重複取得賠償;由民事損害賠償訴訟或保險公司所收到的金額,將由回復原狀賠償中扣除。財產沒收是在聯邦刑事案件中,賠償犯罪被害人的第二種選擇。沒收的客體可能及於犯罪人的汽車、藝術品、珠寶和其他資產,再加以拍賣。此一情況可能出現在刑事案件,或針對財產本身所進行的個別民事或行政程序中。將沒收得來的資產和金錢給付犯罪被害人,稱為緩解(remission)。和回復原狀不同的是,它的範圍不包括收入損失、所失利益或人身傷害,而犯罪被害人必須要提出賠償之聲請,並且只能收到所失財產的公平市價。司法部的資產沒收暨洗錢司處理複雜的沒收事宜,光是在二○○八年,就給付超過四億美元的金額給犯罪被害人。此外,沒收所得的金額可能被併入回復原狀基金,即所謂返還(restoration)的程序。沒收資產也可能用於支付執法的費用(大部分分配給國家和地方執法單位)。在所有公司訴追協議案件中,最高額的沒收金額出現在摩根大通案,共計沒收了價值十七億美元的資產。其犯行是在二○一四年初,未就馬多夫利用銀行帳戶行使龐氏騙局的可疑活動,做成報告。如果摩根大通被裁判所付的是刑事罰款,這筆錢就會歸於財政部。但檢察官所追的,是要求沒收十七億美元源自龐氏騙局的財產,因此這筆錢會併入設立以賠償該騙局被害人的基金。企業犯罪可能會使犯罪被害人之參與與回復原狀本身,變成很複雜的訴訟。如果特定的犯罪被害人太多,致無法執行回復原狀;或如果計算回復原狀金額涉及解決「複雜事實議題」,並會過度耽延定罪裁判時,法院不一定必須就回復原狀做成判決。不過法官有各種辦法,可以處理擁有大量犯罪被害人與涉及複雜事實的案件,包括指派託管人協助賠償程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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